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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即将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

2025-03-18 20:31:19 阅读次数:508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提升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处将于3-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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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提升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处将于3-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不断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自3月份起,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对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在建项目按照不少于20%的抽取比例进行检查,在高新区、经开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各类资质资格相关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四、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法定建设程序、承发包合同行为和建筑劳务用工、扬尘污染防治五个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一)住建领域扫黑除恶

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宣传工作。

(二)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时间是否提前,现场施工是否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工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承包(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承包(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等。

3.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监理单位项目人员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等。

(四)劳务用工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及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及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人证合一,是否到岗履职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2.项目参与各方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包括联网考勤、劳动合同签订、专用账户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劳资专管员配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

(五)扬尘污染防治

重点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自律长效机制。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对受检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罚有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结合检查情况,汇总形成通报。

(三)整顿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针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提高对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明确专人作为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监督。对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我处将分类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措施,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向各方主体宣讲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其法治意识,营造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承包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保障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5年3月18日

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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