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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4-09-26 11:19:47 阅读次数:1864 来源: 作者: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诚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一、假期禁止开展学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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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诚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假期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国庆”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禁止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高端家政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假期学科类培训报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市、县(区)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培训、吊销培训资质。严禁以非学科培训、托管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规范培训费用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预防为主,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国庆”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假日期间,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向社会公布假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附后),接受群众举报,从快从重处理各类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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