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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5年度上半年版权大队典型案例
2025年度上半年版权大队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将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履行“文旅卫士”的职责,切实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全力守护文化市场的清朗空间。现公布一批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彰显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决心,同时也希望借此提醒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保护,形成全社会抵制侵权盗版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坚实防线。
案例一:某量贩歌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不适宜场所
【案情概要】2024年11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发现位于田家庵区内的某量贩歌城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确认了田家庵区某量贩歌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违法事实。2025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某量贩歌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向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传递了文旅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决心,为规范我市文化市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二:某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关键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美术作品
【案情概要】2025年2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哪吒之魔童闹海》衍生文创产品侵权执法检查,发现位于田家庵区内的某文具店售卖未有权利方授权标志的文创产品,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确认了田家庵区某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2025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某文具店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2份、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发行其作品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随着现象级作品《哪吒之魔童闹海》动画电影热映,“哪吒”“敖丙”形象的风靡,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侵犯其美术品著作权的衍生文创产品,侵犯了美术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正版授权产品的市场利益,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支队迅速反应,深入市场,在全省第一方阵介入查处,该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维护了权利方权益,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为营造健康公平的文化创意产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三:某日用百货商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关键词】侵犯他人著作权、图书
【案情概要】2024年12月11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域蓝湾小区某日用百货商店正在发行多套《红岩》套装书,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并经相关出版社认定,证明该日用百货商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事实。2025年2月10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某日用百货商店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37本、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出版物往往存在质量参差不齐、内容错误百出等问题,办理此类案件能让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得到法律保护,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让公众认识到侵犯著作权是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障公众获得合法、优质的文化产品的权利。
案例四:某玩具店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迷信、暴力
【案情概要】2025年2月19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发现,某玩具店存在销售宣扬迷信、暴力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确认了当事人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违法事实。2025年6月12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某玩具店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出版物594本、没收违法所得51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念处在发育未完善的阶段,外部负面信息的输入严重影响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发展。支队充分运用出版物及出版市场相关法律,严把市场准入,强化图书市场监管,净化产业链条,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