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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2-08-30 09:32:36 阅读次数:3064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打击违法、维护合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卷等问题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要求,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打击违法、维护合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卷等问题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9月1日实施)及其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实施,适用月饼、粽子条款)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主动整改问题,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

三、经营者应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探索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

四、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五、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八、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九、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零售类经营者把反对浪费特别是反对过度包装等作为合作选品的重要标准。

十、对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在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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