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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办学共同体章程

2022-07-21 14:43:44 阅读次数:3523
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办学共同体章程(2018年6月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淮南师范附属小学(下简称“淮师附小”)优质教育

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办学共同体章程

20186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淮南师范附属小学(下简称“淮师附小”)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淮师附小各校区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教育的现行法律和法规,组建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教育集团)。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现为淮南市教育局直属的小学教育办学联合体(教育集团)。办学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校区)在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主持的共同体校长办公会议领导下,秉承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办学思想,依照统一管理、相对独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成发展命运共同体,共同致力于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奉献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高举淮师附小的发展旗帜,大力弘扬附小精神,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幸福教育,打造幸福校园,培育师生幸福人生,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淮南高新区民裕大街淮师附小山南校区为淮师附小总校所在地。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总部根据需要现设立在淮师附小山南校区。

第五条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初始成立时间为2004年6月(整合原市直机关小学成立淮师附小洞山校区的时间)。

第二章  共同体的组成与日常管理机构

第六条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现包括淮师附小本部校区、洞山校区、山南校区和广弘城校区四个校区。四校区现均为同一法人领导下的市属公办学校。本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可以是现行的同一法人领导下的各个分校区,也可以是非同一法人的加盟学校。本办学共同体致力于为各校区争取独立法人单位资质。本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的增补应由认同并遵循本章程的相应学校所在区域政府向淮师附小总校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签约加入。

第七条  本办学共同体日常管理机构为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总校校长、书记主持领导下的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总校校长、党的基层委员会(现为总支)书记由主管部门党委考核任命。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情况由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会议,根据议事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校长或执行校长)由其相应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命,承担其学校或校区的全面管理责任。各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校长或执行校长)负责落实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并能够结合自身校区实际,促进淮师附小办学共性下的个性化特色发展。

第九条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办公会议常设执行机构为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督导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市编办核定督导办公室独立编制5-8名,纳入总校区编制内。督导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督导员3-5名,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承担共同体各项管理职能。督导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兼职督导员(主要面向共同体成员单位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退居二线的资深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督导办公室,现设置在山南校区。督导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办学共同体各项事务。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督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督学担任,根据需要也可以由校长提名校区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兼任。督导办公室具体下设以下工作机构:

1.党建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办学共同体日常党务工作和文化宣传工作。

2.教师工会委员会: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共同体分校区成员单位教职工代表组成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工作。

3.教科研中心:具体承担本办学共同体校本教研及其教育科研的指导及其督评工作。

4.课程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本共同体各类课程实施及其质量评价工作,并负责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及其督评工作。

5.教师发展中心:具体承担本办学共同体各师资队伍建设及其测评的督评工作,负责共同体人员招聘、工资管理及其养老保险等各种日常事务性工作。

6.德育管理中心:承担办学共同体内德育工作的指导、督评工作及其本共同体家委会、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7.后勤保障中心:承担办学共同体学校的后勤、物业、保卫的指导、督评工作。

第三章   共同体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职责如下:

1.讨论通过或修改共同体章程;

2.讨论办学共同体及其成员学校(校区)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讨论办学共同体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4.对办学共同体教育教学等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和协调推进等。

5.讨论办学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校区)学年、学期及其月度主要工作的推进及其落实。

6.承担对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和奖惩的责任。

第十二条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职责

本办学共同体由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主持下的共同体校长(书记)办公会议承担运行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1.主持起草本办学共同体章程,主持拟订本办学共同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讨论实施;

2.本办学共同体各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主持办学共同体校长办公会议;

4.维护本共同体成员学校的合法权益,协调共同体成员学校内部利益关系,反映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的意见和要求,推进共同体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5.审批办学共同体经费开支及其担任法人分校区的财务开支;

6.代表本共同体处理与洽谈对外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 督导室主任、督导员职责

1.协助淮师附小校长处理涉及淮师附小各分校区及其他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行使办学共同体秘书长工作职责,负责办学共同体的接待、宣传等工作。

3.负责办学共同体各项重大工作的跟进、指导和评价考核。

4.负责办学共同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7.督导员承担共同体内设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书记担任法人的办学共同体分校区负责人工作职责

1.办学共同体各校区负责人(校长或执行校长)在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主持校区党政日常工作,履行校区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所在校区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所在校区日常事务管理,承担各校区日常管理和发展的责任。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根据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的部署,带领校区领导班子关注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调动一切可能的教育教学资源,完善课程管理,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幸福教育,努力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和谐健康成长。

4.主动参与本办学共同体的工作,积极为办学共同体的发展出谋划策,完成办学共同体布置的各项工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守共同体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淮师附小的荣誉。

第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的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校长(书记)工作职责

1.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主持学校日常党政管理工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学校法人的职责,负责学校发展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全面负责学校日常党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发展的各项主体责任。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根据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的部署,带领校区领导班子关注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调动一切可能的教育教学资源,积极推进幸福教育,坚持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和谐健康成长。

4.认同并自觉践行淮师附小办学理念,主动参与本办学共同体的工作,积极为办学共同体的发展出谋划策,完成办学共同体布置的各项工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守共同体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的荣誉。

第十六条  办学共同体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其待遇

1.淮师附小总校校长、书记接受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由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

2.督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承担内设机构管理任务的督导员比照总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结果,享受共同体成员单位正副职奖励性绩效待遇。

3.共同体成员学校党政负责人接受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享受奖励性绩效津贴。

4.共同体管理人员及其各校区党政负责人比照机关公务员,享受交通补贴。补贴费用从共同体运转经费中统一支出。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办学共同体分校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体分校区成员指的是淮师附小同一法人领导下的分校区成员单位,包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校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校区。分校区成员单位权利如下:

1.各分校区具有参与本共同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校区之间享受人财物在内的资源共享的权利;

3.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校区同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分校区共同享有参与本共同体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其培训活动的权利;

4.同一法人领导下的各分校区都具有分享本办学共同体办学成果的权利;

5.对办学共同体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各分校区的义务如下:

1.各分校区必须遵循本办学共同体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办学共同体校长会议的部署,积极做好学校党团建设,认真承担本共同体分配的教育教学教研及其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各分校区应服从办学共同体的发展大局,积极落实学校管理干部及其骨干教师的校区间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办学共同体内的均衡发展。

3.各分校区应充分发挥校区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办学共同体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

4.各分校区必须要接受本办学共同体督导办公室的督导评价,并积极参与本办学共同体内的各项考核评比工作。

5.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分校区,须承担本办学共同体日常运转应分担的相应经费。

第十七条 非淮师附小总校法人校长领导的县区属办学同体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县区属学校签约加入本共同体一般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由所在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和淮师附小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协商续签。在合同期内,共同体成员学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

1.参与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校长(书记)党政办公会议,参与本办学共同体日常决策,对于办学共同体的发展具有建议权。

2. 根据本办学共同体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落实共同体交办的各项任务,科学谋划、安排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3.参与本共同体内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及其教研活动,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4. 积极引进淮师附小的管理模式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本办学共同体内部的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及其绩效考核制度,接受本办学共同体督导办公室的督导评价。

5.在有效承担相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分享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的办学成果,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6.分年度按照协议承担共同体各项活动所应承担的费用。

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

第十八条 本办学共同体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部门扶持共同体运转的专项资金、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经费和社会赞助等。主要用于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共同体统一组织的师生竞赛奖励、督导评估考核奖励和行政管理人员交通补贴等。

第十九条  本办学共同体各类经费支出须遵循各级财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非法人办学共同体的各校区经费由淮师附小总校校长根据各校区实际在各校区间统筹使用。涉及其他各成员单位的经费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分担。共同体统筹经费使用需要有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总校校长签批后支出。

第二十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独立财务的办学共同体成员单位,除了分担应承担的共同体活动费用之外,原则上对学校经费依法依规自行管理和支配。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淮师附小办学共同体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提交共同体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提请本办学共同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办学共同体校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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