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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应急管理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财政补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7-06 09:58:28 阅读次数:2655
 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淮南市市级财政补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淮南市市级财政补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淮南市市级财政补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淮南市级财政补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产(以下简称补助装备资产)管理,维护相关救援装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障救援队履行好社会应急救援职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补助装备资产,是指由市应急管理局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包括省级补助市级统筹使用资金)投资购置、分配给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救援队)使用和管理、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救援装备器材。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三条  救援队依托企业或单位(以下通称依托单位)负责补助装备资产接收、登记管理,救援队负责补助装备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装备资产配置计划编制、采购、分配等工作,定期开展补助装备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入局固定资产账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资产处置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  补助装备资产产权属于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将补助装备资产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检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依托单位要做好补助装备资产分配文件、交接记录等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托单位要制定补助装备资产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依托单位要做好补助装备资产使用维护资金的保障工作,相关费用可在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列支。

第十条  依托单位应定期检查补助装备的成套性和配套性,要及时补充配备缺漏设备和备品备件,确保补助装备资产能够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救援队)应及时将闲置的补助装备资产上交市应急管理局,不得将补助装备资产对外担保或抵押,不得擅自出租、外置补助装备资产。

第十二条  救援队要制定补助装备资产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管理,保证装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并优先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三条  救援队要设置补助装备资产实物台账和管理档案,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补助装备资产实行条形码管理,做到一卡一物,将补助装备资产的使用维护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四条  救援队要定期对补助装备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持账、物、卡一致,每年12月15日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救援队要制定补助装备资产使用维护操作规程,开展培训演练,熟练掌握装备器材操作技能。安排人员做好维护、检查记录。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是指补助装备资产报损、报废等。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补助装备资产,救援队及依托单位可以申请处置:

(一)因参加事故救援毁损严重并经专家论证无修复价值的,确需报废的资产。

(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的,补助装备资产需移交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九条  补助装备资产处置由救援队提出申报处置意见,经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初审报经局领导同意后上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  补助装备资产处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收入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经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后,可用于救援队装备维护更新支出。

第二十一条  补助装备资产折旧计提结束后,救援队应对装备使用性能进行评估,仍能满足救援需要的应继续使用。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补助装备资产的绩效管理,主要包括补助装备资产基础性管理、过程管理和取得效益等内容,并将绩效管理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资产配置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三条  加强补助装备资产基础性管理,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职责,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四条  加强补助装备资产过程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开展对补助装备资产的配置情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对补助装备资产使用取得的效益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淮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配发装备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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