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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三人监守自盗,侵吞粮食款,一审宣判!

2022-04-19 09:35:29 阅读次数:3155
近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贪污一案,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江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代书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贪污一案,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江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代书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方心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贪污违法所得壹拾肆万捌仟柒佰捌拾陆元予以追缴(已退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谋划,多次出售仓储粮食,侵吞粮食款14878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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