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生活
淮南寿县20年前斧头伤人案,入狱15年后出狱,民事赔偿强制执行...
2022-02-10 0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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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2月8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过了李某夫妇赠送的一面锦旗,红彤彤的锦旗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及对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见证了承办法官执行为民的初心。2002年,黄某
“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2月8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过了李某夫妇赠送的一面锦旗,红彤彤的锦旗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及对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见证了承办法官执行为民的初心。
2002年,黄某因建房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导致黄某建房停工,黄某遂生报复李某之念。2002年5月,黄某乘车秘密返乡,并购买铁制斧头,闯入李某家中,用斧砍击李某夫妇头面部,致李某夫妇重伤。2007年7月,经法院判决:刑事部分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黄某在监狱服刑,其家人对此事耿耿于怀,对法院执行抵触严重,拒绝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意味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部分对于被害人来说,是一种直接的利益,能够切实解决被害人自身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的损失。因此,案件承办人始终没有放弃,通过多方查找,最终找到了服刑期满的黄某,通过执行法官多次的释法析理,严明利害,讲明虽然已经服刑完了,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也得承担,是躲不掉的,如果坚持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这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得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是对家庭的再一次打击。黄某主动要求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因故意伤人造成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