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营造林春季自查 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13:19  淮南帮网

关于开展2018年度营造林春季自查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农林)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2018年度春季营造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根据省林业厅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营造林春季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验收内容

(一)2018年春季人工造林完成情况,包括长防林工程、石质山造林和其他造林(含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完成情况;

(二)森林抚育(包括中央财政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市级森林抚育示范片)完成情况;2018年新增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含扩建部分)建设情况;

(三)森林长廊建设完成情况。

二、自查验收标准

(一)人工造林

1.长防林工程。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农发项目要求。

2.石质山造林及其他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造林密度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要求。

(二)森林抚育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执行。省级、市级森林抚育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大力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林造〔2017〕48号)和《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执行。

(三)森林长廊建设

申报森林长廊建设,要求林带连续长度达到1公里以上,单侧林带建设宽度达15米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自查验收成果

(一)自查验收报告

1.2018年度春季植树造林工作总结;

2.2018年森林抚育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总结(含2017、2018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2018年省级森林抚育及抚育经营示范片、2018年市级森林抚育示范片)。

(二)自查验收图表

1.2018年度营造林春季自查验收面积统计表(表1);

2. 2018年度营造林春季自查验收分林种面积统计表(表2);

3.2018年度营造林春季自查验收分优势树种面积统计表(表3);

4.2018年林业精准扶贫情况统计表(表4);

5.2018年人工造林春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5);

6.2018年封山育林春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6);

7.2018年退化林修复春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7);

8.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县级自查验收统计表(表8);

9.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县级自查验收政策执行绩效统计表(表9);

10.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县级自查验收资金兑现情况统计表(表10);

11.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县级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11);

12.省级森林抚育春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12);

13.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春季自查验收登记表(表13);

14.2018年森林长廊建设春季自查验收登记表(表15);

15.市级森林抚育示范片春季自查验收登记表(表14);

16.自查验收小班分布图。

以上表格中,表8-11要按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分别填写、汇总。表6、表7我市没有任务,不用填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加强对春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验收成果真实可靠。同时,要从林长制实施、地方政策扶持、体制和机制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特色产业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认真总结今春造林工作的显著特点和经验做法。

2.各地要结合春季自查验收工作,逐块落实抚育管护责任,强化抚育管护措施,切实保证成活率,巩固新造林成果。对没有按照作业设计施工、栽植质量不高的地块地段,要及时整改完善。对省级、市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要树立标牌,明确所属区域对应的林长,落实技术责任人、管护责任人,逐一落实相应的责任主体。

3.各县、区在报送2018年度春季植树造林工作总结等自查验收报告的同时,要上报春季自查验收汇总表,其中表1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按乡(镇、场)合计后汇总,其他表格按原规定统计汇总。各县、区除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5-7,11,12)和分布图自存备查使用外,其余材料均需报送至市林业局林业科。

4.森林抚育自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自查验收的林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详细的自查验收工作报告及其电子版,并附县级自查验收表8、9、10,13、15及其电子版,以上材料均需报送至市林业局林业科。

5.森林抚育相关材料于5月14日前,其它材料于4月25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林业局林业科。

五、联系方式

1. 2018年营造林春季自查材料报送联系人:

市林业局林业科  闫家峰

电话:6644603      邮箱:734239850@qq.com

2. 森林抚育相关材料报送联系人:

市林业局林业科  何声富

电话:6644603     邮箱:1043559951@qq.com

 

附件:2018年春季营造林自查表(表1至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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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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