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关于开展2018年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2018-04-24 13:40  淮南帮网

寿青联〔2018〕4号

各乡镇团委、财政所(分局):
  2018年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已开始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6〕906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团委对本乡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前期摸底,填写申报表,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请贴息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的贷款项目。贴息周期为一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贴息,项目单位或个人享受贴息资金支持不得连续超过3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请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2、申请人为户籍在寿县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址在此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企业、合作社或协会等)的法定代表人。 
  3、申请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
  5、贷款额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二、优先条件
  1、优先对团属青年组织成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青年群体的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2、优先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工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项目进行贴息。
  3、优先对出台扶持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乡镇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4、优先对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与共青团组织合作开展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三、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向团县委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①贴息资金书面申请审批表、创业贷款推荐表(见附件);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进账单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⑤市人民银行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报送材料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要携带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查比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各类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黄晨晨、陈玉,联系电话:0554-4022487。
  四、材料审查
  团县委会同县财政局、银行部门对申请贴息资金的创业贷款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并择优选择项目上报团市委、市财政局。初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查两个方面,具体为:
  1、资料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2、现场抽查。贴息项目现场抽查面要达到80%以上,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团委接通知后,要会同乡镇财政所(分局)及时向乡镇党政负责人汇报,并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择优申报工作。
  2、各乡镇团委要加强贴息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材料保存,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跟踪问效。

附件:
  1、寿县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
  2、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寿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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