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8-04-13 15:43  淮南帮网

 教秘职成[2018]125号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同)的年检工作,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凤台县、寿县辖区内民办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工作,由该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管民办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截止2017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17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制定学校章程情况;

(三)学校新章程执行情况。包括按照新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及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 、校长履职情况;

(四)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五)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六)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七)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八)学生资助管理情况;

(九)法人财产权执行及落实情况;

(十)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三)县区培训机构(经教育局审批的文化教育类)相关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

全市各民办学校自4月20日前,完成对本校2017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同时,各民办高中和民办中职学校材料,另报送一份至市教育局。

(二)县(区)年检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查辖区各民办学校上报材料后,于4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各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并于5月20日前将年检结果在网上公布,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市教育局年检及抽查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于4月20日起对市直管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年检,5月10日起对县区民办中小学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淮南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三)财务审计报告;

(四)学校收支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学历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材料);

(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结论及使用

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的,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且复查未通过的;

(二)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无固定办学场所的,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七)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九)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十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二)在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十三)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四)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年检结论及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教育局考核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7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向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报送整改报告;民办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向市、县(区)教育局报送,市、县(区)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在年检工作中,检查组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要认真总结年检情况,形成年检报告,并于5月20日前将年检总结报告、年检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 丁莉     联系电话:6653401

电子信箱:hnsjyjzck@126.com

 附件.zip:1.淮南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报告书

      2.淮南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3.淮南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4.淮南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淮南市教育局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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