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6:56 淮南帮网
为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月1242元,相比调整前每月增加2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由原6075元相应地调整到6210元,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惠及我市6000多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更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是我市失业保险继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技能提升后的又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