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门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生活万象 » 淮南生活 »

淮南生活

淮南市关于签订2025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通知

2025-01-08 16:56:49 阅读次数:511 来源: 作者:
关于签订2025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通知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在自愿公平基础上,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书。现就2025年两定医药机构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签(续签)实行分级管理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单体药店、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

关于签订2025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通知

关于签订2025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通知.jpg

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

医保协议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在自愿公平基础上,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书。现就2025年两定医药机构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签(续签)实行分级管理

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单体药店、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单体药店、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连锁药店及市本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二、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申领

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网签平台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受理

(一)受理范围 

2025年1月1日之前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其中处于限期整改、医保协议中止或解除期间的,重大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医保信息变更的,以及变更地址或其他事项暂停医保结算系统的不在此次续签范围,其协议签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续签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于2025年3月1日前根据区域划分,登录网签平台按相关要求签订2025年度淮南市医保两定协议电子合同。

四、协议网签(续签)流程

(一)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

对于医保协议续签业务,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协议续签前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二)用户注册

医保协议网签(续签)前,医药机构应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j.ahzwfw.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具体流程见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申请

医药机构应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提出医保协议网签(续签)申请,完成医药机构基本情况、延伸点设置、证照图片等信息录入、完善和上传。务必保证相关信息与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一致(前提是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信息正确,不正确的应作改正)。

(四)初审

各县区医保部门和市医保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医保协议文本(未盖章)并推送给医药机构;医药机构按照电子印章应用流程(见用户手册)在医保协议文本加盖医药机构(协议乙方)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五)复审

初审完成后,各县区医保部门和市医保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的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加盖各级医保中心(协议甲方)电子印章。

(六)电子协议下载

电子版医保协议文本(已加盖协议甲方、乙方电子印章)生成后,医保部门可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机构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 版)留存。

(七)电子协议上传

医药机构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版)后,同时将协议文本上传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在选择“经办机构名称”时,务必选择“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准确填写协议起止日期等信息,否则,影响医保结算。

全市村卫生室请上传所属卫生院的协议文本。

五、审核内容

各县区医保部门和市医保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医药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对于不符网签(续签)条件的,审核时应注明原因。审核内容包括:

1.查看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受到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处罚情况。

2.查看医药机构法人证书、许可证书效期。

3.医药机构申报的医保协议服务范围。

4.医药机构的行政区划。

5.其他不予网签(续签)的情况。

6.本次协议签订请先完成主协议签订工作,附加协议(DIP协议、双通道协议、门诊统筹协议)等待通知。

未按要求扫描上传承诺书的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后上传国家医保局贯标平台,审核、上报协议时一律不予通过,并于2025年3月1日统一关闭结算系统,整改期限一个月,满一个月后,符合要求开通结算系统。

六、相关要求

2025年协议文本按照《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签订。

如不在公告的有效期内签订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将视为放弃医保定点资格,关停医保结算系统。

本通知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淮南医疗保障群内发布,如因没有及时查阅信息造成未在规定协议续签时间范围内签订2025年协议的,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及技术支持

网签协议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在淮南医疗保障QQ群(1071720623)公告里查看,各医药机构自行下载,认真学习,淮南市医保中心及各县区咨询方式如下:

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十楼1017办公室。

田家庵区:田家庵区区政府内停车场南路三楼306办公室,0554-3309297。

大通区:大通区大通街道民主北路,0554-2519051。

谢家集区: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唐家山庄四楼医保局,0554-2117979。

八公山区:八公山区妇幼保健楼医保局411室,0554-5620595。

山南新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1017办公室,0554-6885090。

寿县:宾阳大厦B座6楼612,0554-4108129。

凤台县:凤台县城关镇凤凰湾H地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54-8683975。

潘集区:潘集区齐云山路和珠江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210室,0554-4978676。

毛集实验区: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22、23号窗口),0554-5393688。

技术支持:淮南两定机构网签售后群(QQ群号:636088827)。


2025年1月7日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帮.jpg

举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