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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淮南市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11-07 16:24:40 阅读次数:1069 来源: 作者:
关于提醒淮南市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关于提醒淮南市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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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工作要求,现将淮南市本级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且已临近或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未认证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认证:

一是线上认证:通过“皖事通”手机软件、“中国领事”手机软件(境外居住人员)进行认证;

二是线下认证: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皖事通”认证的,由单位核实后填报纸质认证表进行线下认证;

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如公告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2月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遇被暂停发放的,每月25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将于次月恢复和补发。

注: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不认证,就算超过了一个认证周期。例如张三于2023年11月认证,2024年11月必须完成2024年认证,否则,即算超过一个认证周期。

服务热线:12333;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发放科:0554-6655975


淮南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4日

2024年11-12月需认证人员名单.xls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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