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反不正当 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反不正当 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40件,罚没款164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现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淮南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淆他人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经查,该公司通过不明渠道购进标称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的PP-R管、标称上海日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PP-R管及标称安徽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PP-R管。上述PP-R管包装袋上标有“中国行业500强企业”“全国产品质量公正十佳品牌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等标语。经查,上述“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的PP-R管不是上海公任管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海日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也于2019年2月15日已告解散。当事人经营销售带有“上海日丰”等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与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或者与上海日丰管业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同时,根据相关鉴定报告,上述部分PP-R管存在商标侵权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PP-R管2974根、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傍名牌”、“搭便车”市场混淆行为,既损害了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权利人在遇到市场混淆行为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证据材料(如广告投入、获得荣誉、销售市场份额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某医院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7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共产党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移送陈*问题线索的函》,线索函显示某医院院长陈*涉嫌贿赂问题。经查,为开拓医院体检业务市场,2018年至2022年春节,当事人院长陈*每年送给某局原局长李**1万元人民币,总计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通过李**的帮助,承接该单位2018至2022年的员工体检业务,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623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1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规划报批的两室两厅户型宣传为三室两厅户型”涉嫌虚假宣传移送函。经查,该公司开发的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均为“两室两厅”户型,宣传时使用“102-123㎡公园三房”,宣传所售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或“三室两厅两卫”户型,有“主卧”、“次卧”、“次卧2”共3个独立卧室,已售出的545套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中户型均为“3室2厅”,当事人在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房屋户型是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房的重要影响因素。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提高销量、获得竞争优势,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竞争秩序,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行政处罚。
四、田家庵区某互联网科技中心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该公司印制宣传单页“安徽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在该宣传单页首页表述有“协议保障 官网可查 名校毕业 品牌保障 轻松拿证 全程服务”,在该单页“服务内容”栏表述有:01考前服务 专业规划 学校选择 考前辅导 填报技巧 得分技巧 确保录取;02考中-录取 通知书领取 入学材料办理 学籍档案管理 确保作业完成 确保不挂科;03录取-毕业 课程辅导 作业辅导 期末考试辅导 毕业(设计)论文辅导 学位指导 确保顺利毕业”。该公司通过上述宣传单页及微信宣传“确保毕业”“包过”等内容吸引学员报名学习,以获取更多生源,以此推动公司业务开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买卖“速成学历”乱象扰乱教育秩序,破坏教育公平,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针对培训机构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也鼓励公众对违规的培训机构勇于举报,以便及时打击,迫使其无法在市场上立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