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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受贿巨额获刑十六年,罚款120万!

2022-12-29 11:46:42 阅读次数:4408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 作者:
2022年12月28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多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8年,姚多

2022年12月28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多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8年,姚多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6万元、2万美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项目开发商的请托,在明知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决定以征地拆迁补偿等名目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64万元。被告人姚多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数额达人民币1353万余元。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多咏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姚多咏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姚多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姚多咏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在法院审理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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