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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度淮南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通知

2023-03-15 10:04:41 阅读次数:1582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谈判签订,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为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签订工作,经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协议签订形式为网签。现就开展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实施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续签。市医

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

医保协议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谈判签订,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为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签订工作,经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协议签订形式为网签。现就开展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实施

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续签。

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连锁药店、市辖四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和山南新区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续签。

市辖四区医保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网签事项与时间。

各县区医保中心填写《两定网签审核子系统(医保端)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1014办公室,按照县区所提供初审、复审人员名单进行维护,用于网签平台权限分配。

二、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申领

(一)医保部门

各县区医保中心(医保协议甲方)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1014办公室,市医保中心统一报市数据资源局生成电子印章及其编号。

(二)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网签平台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受理

(一)受理范围 

2023年1月1日之前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其中处于限期整改、医保协议中止或解除期间的,重大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医保信息变更的,以及变更地址或其他事项暂停医保结算系统的不在此次续签范围,其协议签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续签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于2023年4月13日前根据区域划分,登录网签平台按相关要求签订2023年度淮南市医保两定协议电子合同。

四、协议网签(续签)流程

(一)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

对于医保协议续签业务,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协议续签前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二)用户注册

医保协议网签(续签)前,医药机构应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j.ahzwfw.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具体流程见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申请

医药机构应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提出医保协议网签(续签)申请,完成医药机构基本情况、延伸点设置、证照图片等信息录入、完善和上传。务必保证相关信息与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一致(前提是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信息正确,不正确的应作改正)。

(四)初审

各县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医保协议文本(未盖章)并推送给医药机构;医药机构按照电子印章应用流程(见用户手册)在医保协议文本加盖医药机构(协议乙方)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五)复审

初审完成后,各县区医保部门即可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加盖各级医保中心(协议甲方)电子印章。

(六)电子协议下载

电子版医保协议文本(已加盖协议甲方、乙方电子印章)生成后,医保部门可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机构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 版)留存。

(七)电子协议上传

医药机构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版)后,尽快上传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并准确填写协议起止日期等信息,否则,影响医保结算。

五、审核内容

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医药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对于不符网签(续签)条件的,审核时应注明原因。审核内容包括:

1.查看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受到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处罚情况。

2.查看医药机构法人证书、许可证书效期。

3.医药机构申报的医保协议服务范围。

4.医药机构的行政区划。

5.其他不予网签(续签)的情况。

六、相关要求

2023年协议文本按照《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版)、《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版)签订。

如不在公告的有效期内签订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将视为放弃医保定点资格,关停医保结算系统。网签平台自2023年4月14日自动关闭,关闭后不再提供协议签订服务及下载协议文本服务。未完成2023年定点医药机协议网签的两定医药机构名单,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淮南医疗保障群内进行公示。

本通知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淮南医疗保障群内发布,如因没有及时查阅信息造成未在规定协议续签时间范围内签订2023年协议的,责任自负。

市辖四区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县两区医保中心负责将本年度协议签订事项与签订时间全覆盖告知所属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认真指导辖区内两定医药机构完成协议网签工作,协议百分之百签订是今年考核项目。

七、联系方式及技术支持

网签协议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在淮南医疗保障QQ群(1071720623)公告里查看,各医药机构自行下载,认真学习,各县区咨询方式如下:

田家庵区:田家庵区化肥厂兰亭小区院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楼317办公室,0554-3309297。

大通区:大通区大通街道民主北路,0554-2519051。

谢家集区: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唐家山庄四楼医保局,0554-2117979。

八公山区:八公山区妇幼保健楼医保局410室,0554-5610822。

山南新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1014办公室,0554-6818380。

寿县:宾阳大厦B座6楼625,0554-4108129。

凤台县:凤台县城关镇凤凰湾H地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54-8683975。

潘集区:潘集区齐云山路和珠江路交叉口210室,       0554-4978676。

毛集实验区: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13、14号窗口),0554-5393688。

技术支持:淮南两定机构网签售后群(QQ群号:636088827)。

附件:1.《两定网签审核子系统(医保端)用户申请表》

2.《电子印章(甲方)制作申请表》

3.两定机构网上签订流程图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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