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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寿县堰口正大夹芯板厂因生产不合格夹芯板被罚2000元!

2022-11-14 16:26:50 阅读次数:2749 来源: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案件名称:生产不合格夹芯板违法企业名称:寿县堰口镇正大夹芯板厂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县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寿市监〔2022〕10号),2022年8月22日,本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厚度为70mm的夹芯板进行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

案件名称:生产不合格夹芯板

违法企业名称:寿县堰口镇正大夹芯板厂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县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寿市监〔2022〕10号),2022年8月22日,本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厚度为70mm的夹芯板进行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  

                                                

经查,上述夹芯板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初生产的,共计90m(规格:宽950mm、厚70mm),成本价19元/m,销售价22元/m,除3m备用样品外,均已售出,货值金额1980元,获利261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夹芯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夹芯板3m;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61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罚没款。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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